雷达财经 文|吴艳蕊 编|深海
4月19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监管数据漏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被内蒙古银保监局罚款人民币50万元。
在同日发布的另一处罚决定书中,因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被再次被内蒙古银保监局罚款50万元。
公司官网称,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创建于1951年,是由辖内农牧民、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区农村信用社共有93家旗县法人机构,其中农商银行29家、农合行3家、统一法人社61家,营业网点2319个,员工总数30758人;资产总额5746亿元,存款总量4489亿元,货款总量3203亿元,均居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首位。
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