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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重磅新规来袭!不合规机构需限期整改

2021/11/3 19:45:21 0人评论 9399 次

近日,基金业传出消息,部分基金公司和基金销售机构已收到《关于规范基金投资建议活动的通知》。据悉,此次《通知》包括对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的业务界定以及规范整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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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资本邦

11月3日,资本邦了解到,近日,基金业传出消息,部分基金公司和基金销售机构已收到《关于规范基金投资建议活动的通知》。据悉,此次《通知》包括对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的业务界定以及规范整改安排。

通知》指出,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为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应当遵守《基金法》《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试点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资格管理、行为规范等有关要求。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与非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是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两种形态,均应遵守上述规则。

而基金销售业务附带提供基金投资建议活动,应当遵循基金销售业务基本法律关系:业务开展主体为基金销售机构;标的基金为基金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基金产品;服务对象限于该机构的基金销售业务客户; 不得就提供基金投资建议与客户单独签订合同;不得就提供基金投资建议服务单独收取费用;不具有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资格的机构不得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投资建议,不得提供基金组合中具体基金构成比例建议,不得展示基金组合的业绩,不得提供调仓建议。

《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各机构不得新增开展不符合《试点通知》的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包括“不得展示或上线新的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已上线的基金投资组合策略不得新增客户,不得允许存量客户追加组合策略投资”。同时,还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存量客户:正在对提供基金投资建议活动进行规范整改,后续存在不能持续提供服务的风险。

据悉,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存量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规范为符合《试点通知》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同时,不具有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资格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存量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整改为符合前述法律关系的基金销售业务。

据《通知》要求,各机构需于11月10日前报送业务整体规范整改方案、存量业务情况,此后应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情况。

《通知》附件还带有“存量业务情况月报模板”,分为“非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和“基金投资顾问机构”两表,主要涉及“开展的提供基金投资建议活动情况”、“整改情况及计划”两部分。

部分第三方销售机构表示,将根据规范要求将剩余基金组合业务全面转型为投顾服务。

业内人士指出,未来没有投顾资质的销售机构将不能提供基金组合类方式的服务,未来基金销售机构选择与拥有投顾试点资质的机构合作将变得更为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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