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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家人、朋友账户违规炒股,成交超2千万,国海证券2名前投顾被罚

2022/11/26 14:32:48 0人评论 6948 次

国海证券两名前投顾违规炒股被罚。

来源:时代周报

国海证券两名前投顾违规炒股被罚。

11月22日,深圳证监局披露两则关于“国海证券两位前投顾违法买卖股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案金额高达2064.43万元。其中,黎子毅控制使用亲属的三个账户交易,总成交金额合计1832.46万元,盈利10.08万元;雷桂清则是控制使用同学的账户,总成交金额231.97万元,盈利6967.32元。

深圳证监局认为,两名涉案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关于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最终,深圳证监局没收雷桂清违法所得6967.32元、罚款7000元罚款;没收黎子毅违法所得10.08万元,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据行政处罚书,黎子毅、雷桂清均为国海证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的投顾。黎子毅、雷桂清分别在2010年5月17日、2019年11月11日入职。两人已于2022年3月31日离职。

黎子毅父亲黎某晓、母亲张某苔的证券账户分别于2007年3月2日、2020年1月10日开立于国海证券深南大道营业部;配偶夏某琪的证券账户则于2015年6月16日开立于财信证券深圳宝安南路证券营业部,并于2018年5月4日销户。

经查,黎子毅操作的三个账户资金往来多有重叠,且三个证券账户委托下单使用的手机号码以及交易终端存在高度重合。三个账户均有黎子毅的资金转入痕迹,资金流向与银行账户高度关联。黎某晓的证券账户共转入资金67.45万元,其中38.25万元由黎子毅银行账户转入;张某苔的证券账户共转入61.23万元,其中22.66万元由黎子毅银行账户转入;夏某琪的证券账户共转入68万元,其中47万元由黎子毅银行账户转入。

炒股获益后,三个账户也均有转出至黎子毅银行账户的记录。黎某晓、张某苔和夏某琪的证券账户分别向黎子毅转出21.79万元、30.98万元和89.16万元。

雷桂清则是控制使用同学唐某证券账户,使用同一个手机设备下单交易股票。唐某的证券账户同时存在使用雷桂清手机号码下单的记录,唐某的证券账户下单IP地址与雷桂清财付通消费记录IP地址归属地轨迹重叠。

据行政处罚书,唐某的证券账户于2020年4月13日开立于国海证券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自账户开立日至2022年2月15日,唐某的证券账户累计转入资金19万元。该笔资金全部由雷桂清转入。此外,唐某的证券账户累计转出19.74万元,全部去向雷桂清的银行账户。

11月25日,时代周报记者就此致电国海证券,相关人员表示,两名涉事人员均已离职,事件详情都已经公示。下一步,公司将会在合规方面更加审慎。

从业人员违规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时有发生。今年2月,证监会通报2021年案件办理情况,当年办理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案件16起,涉案人数达90余人。

监管也在加强打击证券违法活动。2020年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证监会在此次案件通报时表示,证监会将全面落实《意见》的相关内容,聚焦关键领域,突出重大案件,坚持“一案双查”,切实加大违法成本,有效提升执法威慑,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此外,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办公室副主任戴钦公也在2022年金融街论坛年会平行论坛表示,证监会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戴钦公介绍了证监会持续做好相关工作的三个具体方向:一是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推动支持相关刑事、民事和行政执法司法解释追诉标准的出台与修改工作,强化资本市场治理的制度供给;二是提高涉刑案件的移送效率,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做到应移尽移快移;三是积极推动完善证券民事诉讼与赔偿制度,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不断提高广大投资者对执法工作的获得感和投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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