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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汇基金涉嫌4项违法违规,实控方一家三人被终身市场禁入

2022/12/15 14:43:14 0人评论 6907 次

近日,河北证监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卓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5名当事人予以警告,并分别罚款3万元,并对3名主要人员终身市场禁入。

来源:金融界

近日,河北证监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卓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5名当事人予以警告,并分别罚款3万元,并对3名主要人员终身市场禁入。

经查明,卓汇基金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卓汇基金2015年1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公司发行的卓汇财富3号资产管理计划和卓汇—华商混合基金,分别于2015年12月、2016年2月备案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

卓汇基金在销售卓汇财富3号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时,对于投资额不足100万元的投资者,安排其通过与他人签订《委托投资协议》,以“代为投资”的方式购买私募基金产品。

二、向不特定宣传对象宣传推介私募产品

卓汇基金在销售私募基金产品时,通过人传人、腾讯视频等公众传播媒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

三、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承诺最低收益

卓汇基金在销售卓汇财富3号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时,通过与投资者签订《补充协议》、《委托投资协议》等方式,以到期“补足差额”为名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并承诺给予最低收益。

四、挪用基金财产

卓汇基金作为卓汇财富3号资产管理计划和卓汇—华商混合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关于“除资金转出到证券、期货保证金账户外,不得转出到资金募集账户以外的银行账户”的约定,擅自将募集资金划转至基金管理人及关联人账户,累计净转出金额3.80亿元。

段树军虽然不是公司登记股东,也未在公司任职,但资金募集及使用、交易指令由段树军决定,是卓汇基金运营的总决策人;段科然作为公司股东,同时负责具体执行交易决策;段科兴作为公司股东,同时负责管理基金财务。以上三人为父子、父女关系,实际控制卓汇基金,组织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是对卓汇基金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民英作为卓汇基金市场部负责人,实际参与上述第一、二、三项违法行为,是卓汇基金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曹晓青作为卓汇基金法定代表人,应当对公司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是卓汇基金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私募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

一、对卓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二、对段树军、段科然、段科兴、刘民英、曹晓青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万元罚款。

同时,鉴于当事人段树军、段科然、段科兴控制卓汇基金,组织实施上述重大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严重。河北证监局决定,对段树军、段科然、段科兴分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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