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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城投债违规发行,光大证券被严重警告,回应: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2023/6/7 15:14:53 0人评论 51728 次

光大证券对相关问题开展了全面自查自纠,深入整改,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来源:时代周报

6月5日,交易商协会官网发布公告,因在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四平城投”)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中存在多方问题,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被予以严重警告、责令改正。两家投资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吉林银行”)和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亿联银行”)也被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据了解,公告中提及的是“20四平城投PPN001”、“20四平城投PPN002”两只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分别为3.5亿元、4.5亿元,票面利率为7.48%,期限3年;主承销商为光大证券和中信银行,二者主承金额分摊比例为3:2,兑付日分别为2023年6月24日和2023年12月16日。

四平城投一案始末

事情始于2023年3月交易商协会官网的一则自律处罚公告。该公告提到,四平城投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一是针对“20四平城投PPN001”“20四平城投PPN002”发行,向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两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未客观反映其实际利率水平。二是较大比例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未提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告。三是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对四平城投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时任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徐学峰予以通报批评。

紧接着在3月31日,交易商协会官网公告披露,在查处四平城投案件时,交易商协会发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未合规开展发行工作;投资人吉林银行、亿联银行违规收取发行人大额财务资助。

在梳理其他案件线索时,交易商协会发现,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协助相关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4家金融机构的相关行为均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本着“一案双查”、“一案深查”的原则,交易商协会已对4家机构开展自律调查。

光大证券被严重警告

6月5日最新公告中,交易商协会官网披露了光大证券和两家银行的具体违规细节。

公告显示,吉林银行作为四平城投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人,在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利率之外,以“资金监管账户费”的名目收取四平城投提供的其他费用,以达到预期投资收益;亿联银行作为四平城投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人,在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利率之外,另行收取四平城投提供的收益补差款,以达到预期投资收益。

交易商协会认为,两家银行的相关行为干涉了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违背了发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分别对吉林银行、亿联银行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光大证券作为四平城投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一是明确知悉并具体参与两家投资人向四平城投收取大额财务资助的操作,推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违规发行,干涉了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违背了发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是自律问询阶段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三是发行定价工作未遵循公正原则,未同发行人签署簿记建档利率区间确认书。四是发行方案关于承销方式的披露不准确。

交易商协会表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光大证券予以严重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关于公司2020年“四平城投”债融项目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的决定,光大证券相关人员回应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公司高度重视,对相关问题开展了全面自查自纠,深入整改,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近年来,公司通过重检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内控管理流程等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债务融资承销发行工作,全面提升公司业务执业水平和规范性。

2022年报中,光大证券披露了多起行政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其中被罚缘由包括MPS项目信披违规、境外子公司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公司未将股权管理的相关监管要求写入公司章程以及未及时披露股东股权被冻结情况等等。

2023年6月6日,江苏证监局对光大证券出具警示函,其中提到作为纳芯微和帝科股份首发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在持续督导过程中未能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持续督导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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