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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 北部湾财险南宁分公司被罚10万元

2021/7/30 14:32:42 0人评论 894 次

7月30日,广西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部湾财险南宁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相关责任人梁清、蒯静分别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来源:和讯网

7月30日,广西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部湾财险南宁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相关责任人梁清、蒯静分别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

公开信息显示,北部湾财险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推动、支持下,由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区内外共13家企业共同发起,于2013年1月18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

北部湾财险发布的2021年第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2季度,公司累计实现保险业务收入20.93亿元,净利润-1.61亿元,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52.0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84.66%,最近一次风险综合评级为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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