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达财经 文|杨洋 编|李亦辉
12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鲁金罚决字〔2025〕159号)显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因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承接本行不良贷款,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罚款30万元。
鲁金罚决字〔2025〕158号显示,因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承接本行不良贷款,李水青(时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副行长)被罚款5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成立于2016年04月08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山泉路1658号,经营范围包括: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汇款;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外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基金销售;经中国银监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68条,周边风险1840条,历史风险23条,预警提醒5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