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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了夫人又折兵!恒泰证券“踩雷”庆汇租赁ABS背上数亿赔款 南京银行、创金合信基金纷纷“中招”

2022/7/9 15:24:17 0人评论 9131 次

除风控能力有待提高外,恒泰证券的业绩也差强人意。根据年报,截至2021年末,该公司实现收入及其他收益38.25亿元,同比增长3.91%;净利润为2.87亿元,同比下降40.57%。

来源:金融界

金融界7月7日消息 因董事长空缺时间过长刚领警示函的恒泰证券,又被南京银行(10.06 +0.80%,诊股)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7月6日,北京审判信息网公布的一则判决书显示,恒泰证券作为庆汇租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却“识人不清”导致南京银行蒙受巨额亏损,故南京银行要求恒泰证券偿还1亿元认购本金及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

自2018年“踩雷”庆汇租赁ABS后,恒泰证券可谓麻烦不止。先是官司缠身,后又频收警示函。7月1日,内蒙古证监局对恒泰证券发布的警示函显示,公司副董事长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的时间已超过6个月,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值得注意的是,自原董事长庞介民于2020年12月辞职后,恒泰证券始终处于“群龙无首”的状态。

除风控能力有待提高外,恒泰证券的业绩也差强人意。根据年报,截至2021年末,该公司实现收入及其他收益38.25亿元,同比增长3.91%;净利润为2.87亿元,同比下降40.57%。

“踩雷”庆汇租赁ABS 背负巨额赔款又遭监管处罚

判决书显示,2015年10月,庆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汇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买受人,与咸阳鸿元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元石化公司”)签订编号为2015庆租015号的《融资租赁合同(回租)》,约定庆汇租赁公司以5亿元的价格购买鸿元石化公司的设备,然后再将上述设备出租给鸿元石化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36个月,租金为5亿元,年租赁利率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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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鸿元石化公司以其与中石油兰州分公司采购协议项下的应付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庆汇租赁公司则将上述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力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转让给恒泰证券,由恒泰证券设立“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发行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资产支持证券”)。

2015年12月,恒泰证券作为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及销售机构,向市场推介专项计划,并发布《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等文件。值得注意的是,恒泰证券在各份文件中反复强调,此次专项计划的主要担保措施即为中石油兰州分公司的应收账款质押,并承诺其提供的全部文件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

最终,这一专项计划“花落”南京银行,等待着它的却是一场骗局。2016年1月5日,南京银行与恒泰证券公司签订《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约定南京银行认购面值1亿元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该资产支持证券在2018年11月4日到期。同日,南京银行向恒泰证券公司支付1亿元认购款。

2017年12月15日,恒泰证券突然收到鸿元石化邮寄的《告知函》,称鸿元石化被核查出重大问题,已经停产整改,且鸿元石化对外存在巨额欠款,被多家金融机构采取法律程序催收。

仅10天后,恒泰证券发布公告称,鸿元石化实际控制人李永玺失联,鸿元石化已停产整改。与此同时,由于鸿元石化公司资产处于查封状态,应收账款质押缓释措施存在无法实施的可能,专项计划评级由AAA级下调至B级。

2017年12月21日,恒泰证券就中石油兰州分公司与鸿元石化的业务合作及相关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向中石油兰州分公司进行询证。令恒泰证券万万没想到的是,中石油分公司称,其与鸿元石化之间不存在任何业务往来,涉及中石油兰州分公司的相关合同等文件商所加盖的印章及负责人签字系伪造,其已就鸿元石化公司伪造印章、公文一事向公安机关报案。

恒泰证券与南京银行同是被蒙在鼓里,为何恒泰证券还要赔偿南京银行损失呢?对于此案至关重要的应收账款,恒泰证券是否做到尽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此外,恒泰证券与南京银行签订的《计划说明书》等文件中均载明,管理人因自身或其代理人的过错造成专项计划资产损失的,应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应收账款是否属实一事,经法院审理查明,恒泰证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盲目依赖鸿元石化对接受访谈人员的口头介绍,不了解接受访谈人员的具体信息,未核实其身份,访谈过程中亦未直接核实《采购合同》等合同文本的真实性,故此次访谈无法获得确信应收账款及其质押真实性的有效信息。另外,恒泰证券也未采用其他直接向中石油兰州分公司调查的方法。最终,恒泰证券不但需赔偿南京银行损失,还收到证监局罚单一张。2019年4月3日,辽宁证监局对恒泰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恒泰证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南京银行赔偿认购本金损失1亿元和收益损失220.48万元;南京银行在“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清算中获得分配的金钱即时抵扣恒泰证券的上述赔偿责任金额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履行完毕赔偿责任后,以实际赔偿金额为限,取得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清算中应受分配的相应金额资产的权利。

净利润下降超四成 评级结果急下滑

公开资料显示,恒泰证券成立于1992年,前身为内蒙古证券。2002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增资扩股并更名为恒泰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呼和浩特市。2015年10月,该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以恒投证券的名义开展业务。

恒泰证券港股上市主体恒投证券年报显示,截至2021年末,该公司实现收入及其他收益38.25亿元,同比增长3.91%;净利润为2.87亿元,同比下降40.57%。

据联合资信评级公司分析,恒投证券净利润之所以出现大幅下降主要是因为其对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导致营业外支出大幅增加。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恒投证券营业外支出为2.69亿元,同比增长1176.94%。加之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2.89亿元,因此,净利润同比下滑40.57%。

恒投证券为何大规模计提预计负债?根据年报,恒投证券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包括3起,均为公司管理的庆汇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纠纷案。除南京银行外,还有金元顺安基金、鑫元基金、创金合信基金及天弘基金等公司皆“踩雷”。

2021年6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裁定恒泰证券赔偿鑫元基金、创金合信基金及天弘基金的未偿本金共计9500万元和应付利息;2021年12月31日,恒泰证券又收到国投泰康信托、长安基金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提起的诉讼,要求偿还未偿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2022年2月9日,北京金融法院裁定恒泰证券赔偿创金合信基金和天弘基金未偿本金7500万元及利息;2021年12月31日,恒泰证券收到北京鑫日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要求赔偿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的诉讼。因此,截至2021年末,恒泰证券就上述诉讼计提拨备人民币2.65亿元。

一边是“踩雷”庆汇租赁ABS背上多起官司和巨额赔偿金,一边是频收警示函风控管理漏洞多,2021年,恒泰证券的评级直接从A级降至CCC级。恒泰证券何时迎来新的掌门人?其风控能力、盈利水平又将如何提升?这一切都将等待着恒泰证券逐一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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