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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业人员炒股屡禁不止!因员工违规买卖股票,财达证券一营业部收警示函

2022/12/10 15:01:45 0人评论 6624 次

河北证监局表示,经查,你营业部个别从业人员长期违规买卖股票,且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防范上述行为,合规自查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反映出你营业部内部管理薄弱,对股票异常交易情形缺乏有效监测,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失察失控。

来源:金融界

金融界12月7日消息 ,财达证券(9.16 +3.39%,诊股)保定莲池北大街营业部因员工违规买卖股票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河北证监局表示,经查,你营业部个别从业人员长期违规买卖股票,且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防范上述行为,合规自查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反映出你营业部内部管理薄弱,对股票异常交易情形缺乏有效监测,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失察失控。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因此,河北证监局决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除对财达证券出具警示函外,河北证监局对该名违规买卖股票人员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根据公告,此人为宋建华,2004年便入职财达证券,自2011年2月担任投资顾问一职。2015年至2017年,宋建华在财达证券保定莲池北大街营业部从业期间,违规操作宋传斌等人账户进行股票交易,构成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因此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河北证监局强调,财达证券保定莲池北大街营业部应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坚决杜绝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行为,并将整改情况于2023年1月31日前书面报告。

《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从业人员不能炒股,也禁止从业人员直接或间接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然而,近期因炒股被罚的券商从业人员不在少数,仅四季度以来便有包括宋建华在内的5名券商人员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在宋建华之前,财达证券便有一名从业人员因违法买卖股票被通报。11月14日,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发文指出,2008年7月至2015年11月供职于财达证券,期间曾担任投资部投资经理的郭兆纲,操作其妹妹的证券账户违法交易股票,最终被证监会“没一罚三”,并被采取了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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