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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超2千万,亏损22万元!国信证券前理财顾问因违法买卖股票被罚款

2022/12/10 15:03:22 0人评论 6798 次

深圳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王科迪于2019年6月26日入职国信证券(9.27 +0.43%,诊股)深圳高新南九道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王科迪先后控制三个股票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累计交易金额共2487.45万元,亏损22.04万元。

来源:金融界

金融界12月7日消息 日前,深圳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王科迪于2019年6月26日入职国信证券(9.27 +0.43%,诊股)深圳高新南九道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王科迪先后控制三个股票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累计交易金额共2487.45万元,亏损22.04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入职国信证券后,王科迪以其配偶“尹某蒙”、其母“刘某侠”的名义各在国信证券科苑南路营业部开设一个账户,“尹某蒙”另一账户开立于东方财富(20.58 +2.90%,诊股)证券后转托管至国信证券。

值得注意的是,王科迪控制使用的三个账户无一盈利,甚至均呈亏损状态。2019年12月25日至2022年2月28日,王科迪控制使用“刘某侠”证券账户交易股票,成交金额8,176,752元,累计亏损76,587.13元;2019年8月22日至2020年9月17日,其控制使用“尹某蒙”国信证券账户交易股票,成交金额6,095,104.3元,累计亏损66,259.63元;2020年9月16日至2022年2月28日,其控制使用“尹某蒙”东方财富证券账户交易股票,成交金额10,602,663元,累计亏损77,565.25元。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深圳证监局表示,王科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关于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王科迪处以5万元罚款。

据了解,王科迪此前在国信证券担任高级理财顾问一职,2022年2月底被停职。目前,其就职于中信建投(25.65 +0.00%,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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