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镭射财经(leishecaijing)
助贷、联合贷一直是消费金融公司的重要展业渠道,随着监管对互联网贷款治理加深,消费金融公司的平台合作业务风险也将被逐一穿透。
最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披露了哈银消费金融的处罚信息,哈银消费金融因存在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未在借款合同中向借款人披露合作类产品的年化综合资金成本、咨询投诉渠道等信息的问题,被罚款30万元。
据了解,哈银消费金融的业务线包含线上(自营+助贷)和线下直营。2021年,哈银消费金融对旗下自营产品整合升级,推出全新自营品牌哈哈贷,并更新上线了哈银消金App等多个线上自营渠道,自营网络搭建完成。
但在发力自营业务之前,哈银消费金融的主要贷款投放依赖流量平台的助贷业务,合作了度小满、京东金融、滴滴金融、乐信等互金流量平台。自营网络建成后,哈银消费金融的自营业务占比提升。
随着哈银消金流量资产沉淀累积,还以流量方角色开展平台业务,与股东方哈尔滨银行等资金方合作助贷、联合贷,并上线借钱优选贷超平台,涉足贷超类业务。
探索平台合作业务的同时,哈银消金的合规性也存在争议。据蓝鲸财经报道,哈银消费金融被业内人士指称或存在“暗箱操作”,通过导流方式对外做24%-36%利率区间的高定价业务。
蓝鲸财经援引某消金行业市场部负责人消息,对于24%以上的信贷业务,哈银消费金融带着资金流量,找类似于助贷的三方机构,让第三方机构给哈银消费金融兜底,哈银消费金融在确定能回本的前提下,在第三方那里放24%以上的贷款。
哈银消金本次被罚的缘由,也是合作平台业务引发的问题,哈银消金未披露合作类产品年化综合资金成本。
一般而言,在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助贷平台的合作类产品中,会涉及多项息费,包括贷款利息、担保费、咨询费、服务费等,按照服务主体可将费用归为两大类,分别是贷款利率和其他息费。
或出于免责考量,或与助贷平台撇清关系,资金机构通常在贷款合同中仅披露贷款利率,这个利率水平肯定是符合监管规定的(24%以内),但如果加上其他的息费以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计算,可能就直接将合作类产品的高定价暴露无遗,这显然更容易引起合规瑕疵。
关于消金公司涉及的合作类产品定价信息披露,监管其实早已明确规定。在《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贷款合作管理”章节,商业银行应在借款合同和产品要素说明界面等相关页面中,以醒目方式向借款人充分披露合作类产品的贷款主体、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咨询投诉渠道、违约责任等信息。
从今年的消金罚单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合作机构、助贷、互联网贷款,这与此前的贷后管理不审慎被罚形成明显差异。如授信体系存在缺陷,授信审批环节不够独立;将部分产品贷款发放、本息回收等关键环节操作全权委托合作机构执行。
自互联网贷款市场整顿过渡以来,更深层次、更加细化的问题也渐渐暴露,处罚或是更严监管的前兆。究其原因,还是消金公司的业务大头在于助贷,真实自营规模较小且比较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