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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达IPO背后:儿子入狱,父亲卖股还债

2023/3/15 10:44:05 0人评论 7624 次

子债父还?

作者 | 刘钦文

编辑丨武丽娟

来源 | 野马财经

开车时转向、倒车,开相应的车灯既有照明作用,也有提示他人避让的作用。车灯是汽车功能的重要构成部分,在车辆安全行驶的过程中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因此不管什么车,都少不了采购车灯这一环节。负责提供车灯等产品的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尔达”),靠着大众、奔驰、捷豹路虎、上汽等车企不仅年入24亿,如今还要冲刺资本市场。

实际上,福尔达对于资本市场并不陌生,未上市前就已辗转于两家上市公司之间,在数次股权腾挪中,创始人已不再拥有实际控制权,但依然从公司拿百万年薪,上市公司还给付1.5亿委托管理费。股权腾挪谜团外,创始人父子更是因在资本市场上违规操作被证监会处罚,种种疑问下,福尔达能否顺利IPO?

靠车灯、座舱年入24亿

汽车零部件是汽车行业发展的基础,也是汽车产业链中重要的一环。以散布车身的照明系统为例,就有顶灯、氛围灯、汽车照明控制模组、充电灯、高位制动灯以及化妆灯、阅读灯、门槛灯、Logo灯、门警告灯、行李箱灯、侧转向灯、牌照灯等多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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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招股书》

此外,随着汽车产业越发成熟,车的代步属性被逐渐弱化,舒适性、美观度成为人们更为看重的方向。汽车内饰件的品质及样式设计,成为定义车型档次、塑造品牌形象、进行价格定位的主要工具。例如仪表板、方向盘、门内护板、扶手箱、盖板、地毯、顶篷、座椅系统、出风口、储物盒、手套箱、水杯架、烟灰缸等。

照明系统、内饰件系统正是福尔达的主要营收来源,2019年-2021年,2022年上半年(下称“报告期”),福尔达分别实现营业收入约19.48亿元、22.4亿元、24.36亿元及14.09亿元,净利润分别约1.11亿元、1.44亿元、1.89亿元及0.9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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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招股书》

同时,伴随着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也同步发展,逐步进入跨国公司的全球采购网络,融入了汽车产业的全球分工体系。福尔达的客户也遍布全球各地,已成为大众、奥迪、丰田、奔驰、捷豹路虎、沃尔沃、红旗、东风、等国内外汽车品牌的供应商。同时,近几年火热的新能源汽车领域中,也成为蔚来、小鹏、理想、广汽埃安等新能源汽车品牌的一级供应商。

“汽车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零部件企业的进步。国内越来越多的企业在跟随着新能源、智能化的趋势在投资、布局。热管理系统、智能底盘、智能座舱、智能驾驶、人机交互等等,很多新技术新领域,零部件企业都在探索。而且中国速度,正在逐步引领和改变传统的汽车开发节奏。”汽车产业投融资专家刘升波表示。

拥有众多大客户,且营收也稳步增长的福尔达,也获得了不少上市公司的青睐。不过,不论福尔达的实控人如何变化,龚福根、龚斌父子在公司的地位不曾变化。

两度辗转于A股公司

福尔达创立于1995年,龚福根、岑成元、阮国宽与逍林镇资产经营公司共同出资88万元共同投资设立福尔达实业,龚福根出资38万元,持股比例为43.18%,为第一大股东。

2014年10月,京威股份(002662.SZ)通过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了福尔达100%股权,交易价格为11.28亿元,京威股份向龚福根、龚斌父子及其控制的惠联投资(原名“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1.16亿股。福尔达成为京威股份全资子公司。

同时,惠联投资承诺,福尔达在2014年、2015年、2016年的扣非经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3亿元、1.46亿元和1.58亿元。在此期间,龚福根的儿子龚斌一直担任福尔达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福尔达最终成功完成业绩。

不过2018年,京威股份因自身资金需求,将持有的福尔达100%股权质押给三花控股,取得借款15.38亿元过桥资金。随后,京威股份因短时间内难以用银行借款、发行票据等方式筹措资金偿还,决定将所持有的福尔达、福宇龙、福太隆三家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三花控股。

三花控股主要从事实业投资,其控制的三花智控(002050.SZ)主要从事制冷控制元器件和汽车热管理系统控制部件的制造、销售。截至3月14日,三花智控报收23.72元/股,总市值851亿元。

三花控股依然选择让龚福根、龚斌父子经营福尔达。2018年10月,三花控股与惠联投资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协议约定,三花控股委托惠联投资经营管理福尔达、福宇龙、福太隆,委托管理期限为2018年10月2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同时对两年的业绩考核目标作出规定,委托管理费合计高达1.5亿元。

不过2019年福尔达并未完成目标,且相去甚远,并预计2020年也无法实现考核目标。双方因此解除委托管理事宜,并规定惠联投资将管理费1.5亿元返还。

但惠联投资并未返还,因自身资金需求,该笔1.5亿元委托管理费变更为借款。2019年12月26日,三花控股与惠联投资签署《还款计划》,约定1.5亿元借款惠联投资在2024年6月底之前一次性还本付息。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利率等内容,福尔达并未披露。

此外,龚福根、龚斌父子还因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转让“京威股份”的行为被北京证监局处罚。

2018年9月14日前,福尔达投资、龚斌、龚福根合计持有京威股份已发行股份的15.48%。龚斌持有福尔达投资40%,龚福根持有福尔达投资30%。

2018年-2022年期间,福尔达投资、龚斌、龚福根多次减持,违法减持股份数为2705万股,违法减持金额为8016.29万元。上述2宗违法行为,北京监管局对福尔达投资、龚斌、龚福根共计处以罚款483万元。

被处罚后,龚斌辞去总经理职位。龚福根继续担任福尔达终身名誉董事长兼资深院长。

2019年12月,福尔达与龚福根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十年,2020年、2021年,福尔达实际支付给龚福根的薪酬为148万元。

又是卖股、又是借款,龚福根父子为何如此缺钱?这或许还要从龚福根的另一个儿子龚挺说起。

创始人儿子买矿、收购上市公司,

因“非吸”10余亿元入狱

龚福根、龚斌父子背后,是一个曾经互相帮扶、又对薄公堂的龚氏家族。

《招股书》显示,龚福根、龚斌、惠联投资,在报告期内与多家龚家亲属控制的供应商及其关联人存在大额资金往来。

例如龚福根外甥岑仲达家族控制的和力电子、众晟电子,龚斌表兄弟王海鹰家族控制的易格模具、荣泽电子均为福尔达供应商,四家公司曾分别通过其账户资金流入福尔达6585万元、1.42亿元、1775万元、1220万元。实际上,以上款项实为惠联投资申请的银行贷款通过其进行转贷并划回。

与诸多供应商的大额资金往来自然引起监管关注,深交所要求说明大额资金往来的背景及原因,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形成体外支付、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福尔达解释道,“上述资金往来发生的背景是由于龚斌直系亲属2007年至2012年期间,因个人投资等原因导致承担大额负债。2014年龚斌家族将福尔达出售给京威股份后,通过股份质押、银行转贷、亲友拆借等方式筹措资金,帮助其亲属偿还其个人债务。”

通过裁判文书网比对,这里的龚斌直系亲属指的正是龚挺。龚挺在2012年11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服刑期间,2014年4月龚挺写信给宁波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称其投资企业过多、资金不足,向社会筹集了大量资金,涉及人员复杂,并给其人身安全也带来问题,希望向公安报案。这才牵扯出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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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裁判文书网

裁判文书网显示,2003年至2012年期间,龚挺以银行转贷、经营投资、收购公司股份、资金周转等为由,未经批准,共向张某1、孙某1、丁某1、宁波爱姆奇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个人和单位吸收存款达人民币十亿余元,并承诺按期归还本金且支付月息1.5%至7%的利息,造成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数亿元。

据丁某证言,2010年3月左右,龚挺表示,因为父亲的公司要上市了,他想去买福尔达公司的股份,但自己已在江苏宜兴、深圳投入了资金,要求向丁某借款600万元,借期几个月,利息为月息1.5分。

另一被骗人胡某在2011年给龚挺借款300万元,由龚挺名下公司、以及福尔达做担保。胡某因认为福尔达确实很有实力愿意给其借款,借条上有慈溪市福尔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印章。当胡某讨要借款时发现,借条上所谓慈溪市福尔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印章是假的,随即报案。

龚挺在这期间做的行业跨度也十分之大。2006年开始,龚挺在蒙古国房地产开发项目、收购蒙古国“宝力德福尔达”“成吉思汗”“天马煤矿”“君浩伟业”四个煤矿及购买开采运输设备、后期运营等费用共投资约5亿元,该四家煤矿探明储量为7500万吨,价值至少20余亿元。

后来又以2000万元收购云南天然橡胶林,计划用5年的时间将资产重组上市。向张某借款1.1亿港元收购了香港的上市公司神州东盟资源公司(8186.HK)。2008年下半年,龚挺投资约2亿元接下慈溪“一得工贸”地块、收购宁波天一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天一公司”)资产。

2009年,龚挺先后投资5亿元,设立了无锡邦普光电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明华科技(8301.HK)合作成立无锡邦普明华智能卡有限公司等企业,并投资3000万元收购了深圳市海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其投资3000万元收购南通绿山电子有限公司,并成立开发芯片的南通邦普电子有限公司,打算以深圳海恒为上市平台,启动上市流程。

但因龚挺“打人”入狱后,大多数投资项目被迫终止,相关上市流程被迫终止,银行因收回借款而强制拍卖其名下的公司资产、股权,资金流中断后,相关投资人发起赔偿诉讼。最终龚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8万元。

龚挺的“故意伤害”罪,则和龚福根的兄弟龚福平相关。

龚挺曾表示,“其是因替龚福平顶罪,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其名下两家拟上市的公司因其顶罪入狱未能如期上市,给其带来巨额经济损失。”不过此点,未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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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裁判文书网

最终龚挺、龚福平两人均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人因“打人”入狱的同时,还因股权纠纷闹上法庭。

龚福平夫妇于2011年5月30日将天一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龚挺。双方商定打折后的转让价格2.8亿元。

但因龚挺被羁押,无法继续以其名义出面受让股权,2013年12月,龚福根出面与龚福平夫妇签订《还款协议》。但龚福根之后又表示,签订的《还款协议书》无效,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双方因此闹上法庭。龚福平要求龚福根转让剩余的股权转让款1.7亿元及相应逾期还款利息。最终二审判定,《还款协议书》认定合法有效,但支付股权转让款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可以说,龚福根一朝创业所得,全都用来还了“子女债”。龚挺曾表示,在父母离异后其独自创业,与龚福根无任何生意交集或者代持行为。龚斌则一直与父亲经营福尔达。但在龚挺出事后,龚福根、龚斌父子依然变卖资产为其还债。截至目前,龚斌、龚福根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应偿还三花控股的相关负债外,对外主要负债约3.1亿元,其中银行和证券公司贷款合计约1.58亿元,对亲属郁岳江欠款约1.09亿元,另有其他应付款约4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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