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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苏吴担保总额13.44亿元,此前预处罚已下达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5/10/14 19:49:25 0人评论 164 次

凡是在2021年4月28日到2025年2月26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5年2月26日收盘时持有*ST苏吴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10月13日,*ST苏吴发布《关于为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近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约定公司为吴中医药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为人民币2850万元。

2025年4月29日及5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为18.4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3.44亿元(均为公司对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4年度)净资产73.7%。逾期担保累计数量5686.71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7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58号)。

经查,*ST苏吴及相关人员的违法事实如下:(一)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一、对*ST 苏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罚款;二、对钱群山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000万元;三、对钱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四、对陈颐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五、对孙曦、骆啸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1年4月28日到2025年2月26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5年2月26日收盘时持有*ST苏吴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苏吴参与招投标项目5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6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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