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达财经 文|冯秀语 编|李亦辉
10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照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日金罚决字〔2025〕15号)显示,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向不具备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照监管分局罚款 60万元。
日金罚决字〔2025〕16号显示,因向不具备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秦海松(时任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被警告。
日金罚决字〔2025〕17号显示,因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李春华(时任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业务一部总经理)被警告。
天眼查资料显示,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8日,注册地址为日照市东港区海曲中路55号,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参与货币市场,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拆借、外币兑换、国际结算、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1184条,周边风险1116条,历史风险3674条,预警提醒1012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