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达财经 文|冯秀语 编|李亦辉
1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与无融资担保资质机构合作开展业务、贷后管理不到位、违法发放贷款,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罚款375万元。
同时,对丁常斌、高聪、万正宝、赵静雅、王忠平警告并罚款合计33万元;对王华余、张琼给予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天眼查资料显示,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2月05日,注册地址为安徽省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路与振宁路交口向北200米,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813条,周边风险4597条,历史风险1210条,预警提醒556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