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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财务造假被罚200万 受损投资者维权启动

2023/9/17 21:31:35 0人评论 1026 次

凡在2020年4月24日至2021年6月1日期间买入瑞斯康达,并在2021年6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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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文|长帆编|深海

2023年9月14日,瑞斯康达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年起,瑞斯康达将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蓝迅通)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与隋某力控制或指定的企业对接上下游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检测交付等事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

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深蓝迅通以生产型企业的名义加入专网通信业务链条,但其真实身份是作为垫资方,以先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大部分预付款,向下游客户收取少许预付款,待交货完成后,下游客户再向深蓝迅通支付剩余货款的方式,为隋某力方面提供垫付资金。业务模式上,瑞斯康达“以销定产”,先与下游签订销售合同,再根据事先谈好的毛利率倒算采购单价,与上游签订数量一致的采购合同。瑞斯康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

上述行为导致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2019年营业收入35133.1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8754.5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378.67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3.2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2.82%;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8,132.96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2787.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345.29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4.4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31%。以上事实,有瑞斯康达相关年度报告,财务资料,相关客户、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情况说明,工商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对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二、对李月杰、朱春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三、对高磊、邵万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四、对王曙立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五、对任建宏、王剑铭、冯雪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股东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凡在2020年4月24日至2021年6月1日期间买入瑞斯康达,并在2021年6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瑞斯康达成立于1999年,位于北京市,注册资本4.3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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