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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曾因财务造假被罚200万并多次受监管,还面临股民的索赔

2025/5/12 22:21:50 0人评论 81 次

5月12日,兴源环境(300266)发布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公司因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6年、2017年的PPP项目中虚增收入及成本,导致2016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

雷达财经 文|杨洋 编|李亦辉

5月12日,兴源环境(300266)发布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公司因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6年、2017年的PPP项目中虚增收入及成本,导致2016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责令改正,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此外,公司及相关人员还因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等问题多次受到监管措施。目前,公司已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

经查明,兴源环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兴源环境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2017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一、标段二)PPP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导致兴源环境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年报虛增营业收入9063.0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02.07万元,2017年年报虛增营业收入26807.6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636.86万元,同时影响2016年至2022年年报相关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年报资产负债金额存在虚假记载。

综合考虑案涉事项对后续年度资产负债表影响程度、公司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一、对兴源环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二、对孙颖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7年4月25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兴源环境且亏损的投资者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兴源环境成立于1992年07月15日,注册资本155380.7314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邬永本,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望梅路1588号。主营业务为农业农村生态、环保装备及智慧环保、环境综合治理。

目前,公司董事长为邬永本,董秘为耿爽,员工人数为1136人,实际控制人为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公司参股公司68家,包括怀化市新至中碳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新至双碳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浙江新至新能源有限公司、宿州嘉储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新至碳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等。

在业绩方面,公司2021年至202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3.42亿元、13.55亿元和7.3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51%、-42.16%和-45.97%。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603.39万元、-5.52亿元和-9.90亿元,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分别为93.19%、-1432.28%和-79.26%。同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2.02%、85.93%和90.21%。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信息显示,公司自身天眼风险875条,周边天眼风险795条,历史天眼风险9条,预警提醒天眼风险40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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