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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华集团天眼风险信息近四千条,刚被立案受损股民可参与维权

2025/8/11 15:13:25 0人评论 142 次

凡是在公司上市后至2025年8月8日收盘之间买入,并在2025年8月8日收盘时继续持有际华集团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8月11日,雷达财经通过查询天眼查发现,际华集团有天眼风险信息3729条;涉诉关系34条,开庭公告49条,立案信息2条。

值得关注的是,8月8日,际华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52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公司上市后至2025年8月8日收盘之间买入,并在2025年8月8日收盘时继续持有际华集团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注意到,6月18日,际华集团发布《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司合并报表子公司国贸公司(本公司持有49%股权)因合同纠纷于2021年被天津威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威鹏”)起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津01民初8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国贸公司向天津威鹏赔偿9170.25万元;驳回天津威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2.59万元,保全费5000元,由天津威鹏承担70.1万元,由国贸公司承担32.99万元。天津威鹏和国贸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均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4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津民终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国贸公司和天津威鹏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津民终62号)二审判决,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依法再审本案。

2024年11月,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传来的《受理通知书》((2024)最高法民申63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2025年6月15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最高法民申6317号),裁定如下:驳回新兴际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威鹏投资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际华集团称,国贸公司已于2024年及以前年度确认负债9635.21万元(赔偿款9253.27万元及其利息和申请执行费用),本次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较大影响,最终影响情况以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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