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9月15日,通达股份发布《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通达股份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河南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通达新材料”)、河南通达久通电缆有限公司、洛阳中盛贸易有限公司、河南通达宏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7.3亿元的担保额度。
近日,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签署编号为HTC410020000ZGDB2025N018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恒丰银行与通达新材料发生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河南浩达铝业有限公司持有通达新材料40%的股权,就上述担保债权按照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在公司审批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5年9月15日,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7.3亿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09亿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16%,剩余可担保额度为4.21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9月5日,通达股份发布《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河南证监局发现通达股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募集资金置换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会计政策变更未经董事会审议且未及时披露。三是会计核算不准确导致虚增2024年利润总额。四是未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召开程序,三会运作不规范。五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马红菊作为公司董事长、曲洪普作为公司总经理、闫文鸽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刘志坚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马红菊、曲洪普、闫文鸽、刘志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君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9月5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9月5日晚间收盘时持有通达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通达股份参与招投标项目3238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2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