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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苏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已被罚受损投资者可报名参与索赔

2025/7/17 19:46:54 0人评论 242 次

凡是在2021年4月28日到2025年2月26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5年2月26日收盘时持有*ST苏吴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7月16日,*ST苏吴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5年7月14日、7月15日、7月16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自查,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外部环境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股价敏感信息或者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事项。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7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58号)。

经查,*ST苏吴及相关人员的违法事实如下:(一)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2月,*ST苏吴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生股权变更,变更后,钱群山实际支配*ST苏吴行为,成为*ST苏吴实际控制人。*ST苏吴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钱群英为实际控制人,存在虚假记载。(二)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一、对*ST 苏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罚款;二、对钱群山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000万元;三、对钱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四、对陈颐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五、对孙曦、骆啸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1年4月28日到2025年2月26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5年2月26日收盘时持有*ST苏吴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苏吴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医药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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