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10月10日,*ST聆达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变卖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变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公司第一大股东铜陵嘉悦同盛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恒昱)的质押违约纠纷作出了《变卖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光恒昱持有的35万股公司股票进行变卖(占所持公司股份的1.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
*ST聆达称,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光恒昱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3万股于2025年10月9日卖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光恒昱持有公司股份2323.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8%。
风险提示显示,光恒昱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变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9月11日,*ST聆达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大连证监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
经查明,*ST聆达、王明圣、林志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1、对*ST聆达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2、对王明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3、对林志煌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3年6月15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ST聆达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聆达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9条,专利信息5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