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东财Choice数据显示,11月19日,清越科技当日融资买入101.21万元,融资偿还286.79万元,融资净偿还185.58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10月31日,清越科技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告显示,清越科技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5011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上市后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10月31日晚间收盘时持有清越科技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注意到,4月27日,清越科技发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清越科技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天眼查资料显示,清越科技参与招投标项目21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41条。


























